问题 | 办理抵押权登记一般需提供哪些资料 |
释义 | 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2)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 3、房屋所有权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资料: (1)土地使用(租用)证; (2)抵押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3)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及主管单位备案的文件; (4)抵押人为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5)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已婚的应提交结婚证或其他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及配偶身份证,未婚的应提交单身证明; (6)委托办理的,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7)抵押人为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应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 (8)登记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一、土地转让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转让方准备的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2,付清全部地价款的证明; 3,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总投资额的25%以上的证明; 4,房地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5,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的批件;“三资”企业或“内联”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决议;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受让方应提交的主要证明材料为: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从事土地开发的资格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证明;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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