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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设立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后果应当由谁承担
释义
    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非行政机关组织,其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谁来承担委托行政机关。
    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应如何确定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一般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且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二、行政处罚权如何进行委托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以及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三、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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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