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建筑资质接工程签的合同无效吗 |
释义 | 无建筑施工资质的公司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无建筑施工资质的公司是不能承接相关工程建筑的,因此所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也因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自始无效的合同。 需要注意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其核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即合同不是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订立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的特征: 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一、私人合同有效吗 私人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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