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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住一体为了方便物业管理分开成立两个业主委员会可以吗?
释义
    不能。根据国务院法律第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管理。同上第9条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根据民法典278条,物业公司的选聘乃全体业主之共决事项。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要分割成两个,除非由全体业主共决通过后,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有关公共设施如果无法分割,还要订立特殊约定。但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在一个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领导下,可以分别设置住宅区业主小组和商务区业主小组,业主小组可以就各自业主小组的相关事项作出决定。但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属于民法典278条规定的全体业主共决之事项,而不是业主小组之部分共有之部分共决事项。可以成立几个呢?
    可以成立一个,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一、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五十以上。二、首批物业交付满两年,并且入住率超过三十的三、首批物业费交满三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还有,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到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以上;须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也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具有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结果、相关资料,经小区大多数业主核实无误后进行备案。
    综上所述,关于商住一体为了方便物业管理分开成立两个业主委员会可以吗?不可以,我国法律不允许这种行为缠上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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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4: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