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男方的彩礼一般离婚时归女方,但有特殊情况需退还,如男方因彩礼生活困难。不退还情况包括已登记结婚且同居,未登记但同居超过两年,未登记但同居生子,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以及婚约当事人死亡。结婚时男方所给的彩礼,离婚时一般应归女方所有。但若夫妻未共同生活,或因男方给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彩礼需退还。不退还彩礼的情况包括:1. 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夫妻。2.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时间超过两年的。3.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4.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5. 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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