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拘留所不要交钱。拘留所的饮食和居住都不会收取费用 被拘留人在拘留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都会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拘留所的基础建设经费、修缮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被拘留人给养经费等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被拘留人伙食费、医疗费等给养经费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每年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进行核定。 法律客观: 《拘留所条例》 第八条 拘留所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拘留所的基础建设经费、修缮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被拘留人给养经费等由公安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每年对被拘留人伙食费、医疗费等给养经费标准进行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