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一、订立自书遗嘱时应该注意什么 订立自书遗嘱时应该注意如下: 1、遗嘱人必须亲笔写全文。遗嘱人亲自写全文,即完全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不易伪造、篡改他人;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遗嘱人应当亲自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无亲自签名的遗嘱无效;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遗嘱上写明的日期不仅有助于区分纠纷的真实性,而且有助于区分遗嘱人在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的能力;当有几内容矛盾的遗嘱时,也有助于确定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二、自书遗嘱没有写时间有效吗遗嘱如何追究效力 自书遗嘱未写明时间的,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遗嘱书写时间的情况下,是是有效的,否则没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规定,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自书遗嘱要求立遗嘱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