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售楼员口头承诺原则上需担负责任。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销售人员代为销售房产的,购房者有理由相信销售人员做出的承诺是公司的承诺,销售人员的承诺可以构成表见代理,因表见代理所产生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由被表见代理方即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