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补办身份证一般需要一到三个月的时间。身份证办理有普通办理和加急办理两种,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一般一个月左右即可,如果是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适当的延长办理时间,但不能超过30日,加急办理一般为七到十五天,临时身份证三天可取,最快当天办结,有效期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