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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新审判后的裁判是怎样的
释义
    重新审判后的裁判
    依审判监督程序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重新审判后,应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做到全错全改,部分错部分改,不错不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4)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查清事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人民法院应重新审判的案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刑事案件申诉应当再审的法定条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第三百七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改变原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的证据,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一)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三)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四)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或者其他证据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第三百七十七条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重新审判的结果有哪些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抗诉;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4)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查清事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宣判被告人无罪。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书;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调解结案。
    重新审判的期限多久
    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裁判是体育比赛中负责维持赛场秩序,执行比赛规则的职位或人物。许多国际比赛中的裁判必须从比赛双方的国家以外的第三国中选出,以示独立、公正和无利益冲突。裁判员是依托在规则的框架和指导原则之内监察比赛进行的。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一、刑事申诉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五十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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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7:3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