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房产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
释义 | 可以请仲裁的房产纠纷: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等方面的争议; 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等方面的争议;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等方面的争议; 5、房屋修缮的争议。 一、成立分公司的合作协议内容有什么 成立分公司的合作协议内容包括: 1、双方的基本信息; 2、成立分公司的基本信息; 3、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违约责任; 5、争议解决办法; 6、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法律规定,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 2、目标; 3、数量; 4、质量; 5、价格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劳动仲裁时间能不服法院判决的程序如何走 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以下劳动争议终局裁决不服,则只能由劳动者起诉: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三、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说法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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