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未能收到传票,该怎么办? |
释义 | 传票送达被告人时,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如果被告人住址无法送达,法院会公告送达。如果不知道具体住址,可委托律师查询户籍信息。传票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法律分析 一、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会看具体情况处理: 1、起诉时,被告人住址就写其身份证上的地址,如果法院按照这个地址无法送达,则会公告送达; 2、如果仍在起诉前不知道被告的具体住址的,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住址,在提供被告的户籍信息后法院应当受理; 3、法院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无法正常送达的,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 二、、传票送达分为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综上,传票送不到被告手里时,法院会要求原告寻找被告,找不到被告时可以公告送达,传票送达分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传票无法送达被告的情况,法院会要求原告采取相应措施寻找被告。如果无法找到被告,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传票送达。传票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在公告送达的情况下,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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