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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提前几个月可以办理新的
释义
    

法律主观:
    


    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还可以按照 身份证丢失 随时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应当在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 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办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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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