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购房款项来源,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继承或受赠财产、个人投资收益、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等。即使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权擅自处分。支付房款时应保留支付凭证。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擅自处分。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后购买房屋的情形,如果不能证明是利用独属于自己的资产支付的房款,那么即使房产证上只有自己的名字,此房屋也不会被认定为是购房者个人的财产。故此公民在支付房款之后,可以将支付凭证保留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以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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