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释义 | 夫妻婚后以共同财产购房,登记只有一方名字也可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出资人子女配偶名下,则归夫妻共同共有。 法律分析 婚后买房房产证只登记夫妻一方的名字,是否算夫妻夫同的财产就要结合实际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后以共同财产购房,即便只登记夫妻一方的名字,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该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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