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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超过37天是什么情况?
释义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超过37天,属于超期羁押,有以下几种情况。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二)变相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
    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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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