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办理条件有哪些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 |
释义 | 一、失业保险办理条件有哪些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是: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等情形。职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视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 (1)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2)按月领取门诊医疗补助金,患病住院治疗还可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 (3)免费参加1次职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服务,免费参加1次职业培训或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按在职职工的有关政策规定,一次性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 (5)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还可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政府给予的诸如工商、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二、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1)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作出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本人。失业人员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领取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就业失业证》,按月可随时到受理其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的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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