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安局逮捕人需要检察院批准吗
释义
    需要,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需要逮捕的应当报请检察院批准,否则不能实施逮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执行逮捕需要检察院批准,最终定罪量刑要由法院依照案情和证据认定。
    一、逮捕与批捕区别
    二者具有如下区别:
    1、批捕一般指批准逮捕。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3、逮捕后可以向相应的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4、取保后,如果判实刑就应到看守所或监狱执行,如果是缓刑的话,缓刑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就可以不用再坐牢。
    二、刑事拘留算不算逮捕
    刑事拘留不算逮捕。逮捕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
    1、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之一。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在逮捕后,除了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并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外,逮捕人的拘留期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
    2、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暂时拘留需要侦察的人,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限不得超过37天。
    三、拘留和批捕有哪些区别
    1、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2、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16: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