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资料; 2、若需要采用资产加和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还必须提供资产状况的说明,包括: (1)机器设备数量、类别、位置分布; (2)建筑与土地的数量、建筑物各自的建筑面积、位置分布等; (3)无形资产状况,含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品牌等 (4)主要对外投资项目介绍 (5)存货特点 (6)应收帐款状况 法律依据: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第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由其他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应当执行其他准则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