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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而未提出该如何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第三十六条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第三十七条
    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申请破产能够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并提交破产申请书;
    2、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通知债务人;
    3、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4、人民法院如果作出受理裁定,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第三十六条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第三十七条
    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申请破产能够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并提交破产申请书;
    2、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通知债务人;
    3、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4、人民法院如果作出受理裁定,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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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8: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