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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据此业务招待费通常被界定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主要有:餐饮、住宿费(员工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为"差旅费")、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支出。但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论,如: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所谓营业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有关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国税发[200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所以纳税人年末要按照上述税法规定,对业务招待费进行纳税前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到底哪一些支出是属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收制度上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但在税务执法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餐饮、住宿费(员工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为“差旅费”)、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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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