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老人在超市摔伤的赔偿规定 |
释义 | 超市摔伤赔偿规定:根据最高法院解释,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或组织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伤,法院应支持赔偿请求。具备条件包括: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受害人受伤与违反行为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超市应提供安全环境,特别是湿滑区域,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构成侵权。受害人可获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不可转让,除非赔偿人书面承诺或已起诉。 法律分析 老人在超市摔伤的赔偿规定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应当履行作为的义务人未尽到合理适当的注意义务,说开了就是应当要做的工作没有做。超市作为经营者,理应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特别是对于水产区,超市应充分考虑地面容易湿滑的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比如保持地面干燥、设置警示标志等),有的超市却忽视了其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疏忽了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构成了不作为侵权。 2、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对人受到人身损害。 3、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事实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行为人具有过错。值得注意的是,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具体到本案中,只要超市未尽合理的注意、管理、安全监管义务,造成了顾客的损害,就可从顾客受损害的事实推定超市有过失,如果超市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则应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反之,就推定过错成立,超市构成侵权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超市作为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过程中有义务确保顾客的安全。如果超市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受伤,人民法院将支持受害人的赔偿请求。赔偿责任的确定需要满足行为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有过错的条件。此外,根据相关规定,赔偿义务人还应承担因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而产生的费用,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注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转让或继承,除非赔偿义务人已经书面承诺赔偿或赔偿请求已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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