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标结果申请复议的流程 |
释义 | 招标投标行政复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当事人对监督部门的决定不服或未及时处理,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申请须在60日内提出,但可因正当理由延期。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撤回申请,终止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申请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以上就是关于那个招标投标的行政复议方面的内容 拓展延伸 投标结果申请复议的法律程序 投标结果申请复议是指投标人对投标结果不满意,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申请复议的过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标人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复议申请,并附上合理的理由和证据。复议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听证、调查等程序,以确保申请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在复议过程中,投标人可以提供补充材料和辩护意见,复议机构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做出最终决定。投标结果申请复议的法律程序保障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招标投标的公平和透明。 结语 投标结果申请复议是保障投标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程序。根据相关法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供合理理由和证据。复议机构将进行审查、听证和调查等程序,确保申请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在复议过程中,投标人可以提供补充材料和辩护意见,复议机构将根据法律和事实情况做出最终决定。这一法律程序维护了投标人的权益,保障了招标投标的公平和透明。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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