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其次,满足以上条件之后,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公积金账户需处于缴存的状态。此外,对于经核心审批同意的,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 住房公积金 账户满一年及以上的,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