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彩礼如果是已经全部用于共同生活的不要退;如果是只有部分用于共同生活,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是双方要离婚,但是给付彩礼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也要退还剩余的彩礼。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