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收合并后原公司债务如何处理 |
释义 | 吸收合并,原公司的债务这样处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吸收合并,原公司的债务由存续的公司承继。 一、公司法律的合并纠纷 公司合并纠纷中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合并公司意味着什么 合并是指拟改组企业与其他的拟改组企业依照《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将资产重新整合,合并为一个股份公司的行为。当然,合并也可能包括一部分资产的合并,一部分资产的分立。 《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在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在这类合并形式中,存续公司依然保留原有公司的名称,有权获得其他被吸收公司的财产和债权,而且承担它们的债务,被吸收公司的法人地位则不再存在。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各自解散,在此基础上设立一个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原有几个公司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在这类合并形式中,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原有各家公司的法人地位则消失。 三、公司股权合并项下的投资款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后投资款一般是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而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为债务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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