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房产问题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对于婚前购房、父母出资购房、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等情况下的房产归属和债务清偿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法院判决。婚前购房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父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归登记方所有;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未登记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出资并非赠与,否则难以请求分割房产。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财产不足则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处理。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根据我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对于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登记一方。对于婚前全额出资购房且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情况,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于婚前父母出资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对于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未登记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归各自所有,也需要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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