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了一个耳光算家暴吗 |
释义 |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有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的行为。 如果家庭成之间发生了暴力行为,受害人一方可请求援助、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人民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请求援助,可以是受害人自己,也可以是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我国法律规定这些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告诫书,家暴中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中的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如果发现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不紧急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夫妻之间有家暴行为的,受害方可以起诉离婚,家暴也是法院审理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受害方也可以要求加害方损害赔偿。 【相关法条】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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