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决定书下来了可以撤销吗? |
释义 | 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决定可以申诉,也可以撤销。 1、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属于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且行政拘留应当具有合法性,该行政拘留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该行政拘留在内容、程序和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的,应当撤销。 2、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纠正”。 3、各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也基本明确,发现错误要主动纠正。 4、实践中,执法部门发现自己的处罚有错误时,一般应重新出具处罚决定书,同时注明撤销原处罚行为。发现对方不设处罚标准的,立即出具撤销决定书,执行完毕,向财务部门申报退款。 综上,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拘留行者可以投诉的,由公安机关审查后决定是否撤销。公安机关如何自行撤销行政拘留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公安机关审查中有错误可以撤销,申诉人情节严重的不能撤销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不依法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中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特赦令免除处罚的; 4、是依法教才处理的犯罪,未教或者撤回教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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