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绍兴留才引才消费券 |
释义 | 法律分析: 改革开放取得重大进展。深化“亩均论英雄”、标准地、区域评价等组合拳改革和国资国企等各领域改革,统筹实施以“1+9”为主体的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全省领先并入选全国改革年度案例,绍兴滨海新区引领性平台作用不断显现,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不断深化。夜间经济、数字生活等消费业态持续提升,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规模质量不断提升,获批中国(绍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家综合保税区、柯桥中国轻纺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等三大国家级开放平台,出口占全国份额13.3‰。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山海协作、对口合作任务全面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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