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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证人具备什么条件
释义
    劳动仲裁证人的条件及劳动仲裁流程风险的避免。劳动仲裁证人可以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他们有义务出庭作证。避免劳动仲裁流程风险的方法包括确保仲裁请求合理、遵守仲裁时效、不逾期改变仲裁请求、按时出庭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证人具备什么条件
    劳动仲裁证人的条件,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作这为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证人条件、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如何避免劳动仲裁流程风险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
    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
    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4、不按时出庭的风险。
    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
    5、举证不能的风险。
    没有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所以劳动仲裁中,对案件情况了解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仲裁证人的条件是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过程中,我们需要避免不当的仲裁请求、超时的申请、逾期改变请求、未按时出庭以及举证不足等风险。只有依法合规地处理这些风险,我们才能确保劳动仲裁的公正和有效。因此,在劳动仲裁中,了解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勇于出庭作证,为维护劳动权益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仲裁案件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条 【仲裁庭审笔录】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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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3: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