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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收诉讼和税收复议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的主要区别:
    ①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
    ②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
    ③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
    ④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税收争议属于民事诉讼吗
    税收争议不属于民事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有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原处理决定重新审议,并依法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决定的法律制度。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司法活动。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税务争议的内容不同,其解决途径也不同。
    在纳税上发生争议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诉讼吗
    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了,因为不同的情况其对应的要求不一样,比如《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六条区分两种情况对行政复议作了具体规定。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另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强制执行措施或税收保全措施不服时,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两种情况应当区别对待,税务机关要求你补缴应纳税款,属于第一种情况中所说的“纳税”范围,所以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若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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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