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只在一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无论领取多少工资,预扣结果同最终汇算清缴结果都会是一样的,不需要再进行汇算清缴。 如果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如果合计收入减除个人缴纳社保不超过6万元,意味着每个单位都未预扣个税,最终汇算清缴也不需要缴纳个税,不需要再进行汇算清缴。 如果是上述两种情况,那么明年不需要实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真正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只有四种情况: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