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介绍了行政诉讼委托代理权限的要求。首先,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其次,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对于无法书面委托的公民,也可以口头委托。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权限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二、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 结语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权限的要求包括以上两点,即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