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姓名权民事救济的方式 |
释义 | 法律分析: 姓名权属于人格权,侵犯姓名权,当事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在行为人由于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后果不是很严重,受害人可以谅解的情况下,侵害人可以选择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认自己的过错,求得受害人谅解。在被侵害人名誉遭到贬损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可以选择在报刊、杂志上刊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材料。行为人占有了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侵害人应无条件返还财产。对于物质损失,由侵害人进行赔偿。被侵权人有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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