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案件中如何证明继承人的身份 |
释义 | 继承案件中如何证明继承人的身份 1、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家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妻子怀孕,应提供已怀孕的证据。 3、被继承人无第一继承人的,应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各自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子女限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知悉血亲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证明材料。 4、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材料。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的,应提供放弃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继承案件中如何举证 1、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2、提供所有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地点,不得遗漏。 3、遗产的范围和数额(遗产应包括动产、不动产),另外应注明被继承人在外地是否有遗产,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情况,继承开始后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和保管。 4、当事人还需提供下列证据: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包括提供金钱、物质和劳务情况、亲疏情况、继承人是否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 (2)认为其他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的,应以下列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继承人中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的。 (3)继承人中如有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应提供弃权的时间和原因及弃权声明书;弃权人如有反悔,应注明反悔的时间和理由。 5、不动产中房屋打分、估价,不动产、动产中需鉴定及估价的要有鉴定估价书。 6、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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