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几个法人可以为公司办理社保? |
释义 | 1、公司向法人开立社会保障账户。 1、首先在企业辖区内开立企业社会保障账户。 2、将企业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障关系转入企业账户。 3、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中打印缴费明细表(明细表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在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5、然后每个月只需要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的增减表。由于各地开立企业社保账户所需的信息不同,办理增加员工社保手续也不同,政策也经常调整,所以具体信息应按辖区社保规定办理。二.办理条件:本市户籍人员、依法享受本市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员、台港澳人员。 3、办理材料:单位申请:社保卡申请表。单位员工花名册、户口簿或身份证;个人申请:申请人本人的有效户口簿或身份证; 4、办理流程:1。单位申请: (1)单位从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申请表,组织员工填写; (2)工作人员将表中的信息输入系统,制作卡片,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卡片; (3)单位领取人领取市民卡并向员工发放。 2、个人申请: (1)申请人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2)工作人员将表中的信息输入系统,制作卡片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卡片; (3)申请人持身份证等材料到市民卡服务网点领取卡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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