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所谓代理权的滥用是指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过程中,凭借其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具体内容包括: 1、禁止自己代理。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代被代理人以自己为相对人实施同一民事法律行为。 2、禁止双方代理。双方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法律行为。 3、禁止恶意串通代理。所谓恶意串通代理是指代理人与第三人相互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明显违背代理制度的实施,为法律所禁止。 我国《民法典》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即代理人要和相对人一起赔偿被代理人的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