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而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一)构成要件的区别 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行为人所为行为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2.行为人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无权处分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 2.处分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3.无权处分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二)法律效力的区别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有三个方面,包括:追认权和拒绝权、视为本人同意以及催告权和撤销权。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为民事行为;本人已经知道无权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为民事行为;本人已确定地不作否认表示。最后,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包括催告权和撤销权。具体是指: (1)催告权 催告权是指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依自己的意志请求被代理人对是否追认代理权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权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的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2)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的权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合同一旦撤销即不生效。 所以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很好区分。因为无权代理,就是一方当事人明明没有权限代替他人去做某一件事情,但是他却打着别人的旗号,代替别人去做那一件事情。这种情况就是属于无权代理,那这件事情最终是否发生效力,就要看当事人是否选择追认,而无权处分,通常是指一个人,他对某件物品没有处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