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刑期计算方法是什么 1、刑期计算方法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决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方法是什么 1、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之日起计算。 2、这条规定是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被减刑后,其被减刑后的有期徒刑起始日的规定。 3、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至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无论其一次还是数次被减刑后被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被执行有期徒刑的起始时间从无期徒刑判决日计算。 综上所述,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时间,要从裁定日那天开始计算,这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减刑后,当日被定为减期后的有期徒刑起始日,且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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