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判刑后还要赔偿么 |
释义 | 盗窃判刑后还要赔偿。因盗窃而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应负的民事责任。作为被害人而言,不管盗窃者是否已经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其都有权要求盗窃者返还被盗物品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私了后反悔能否立案 一般情况下,私了后反悔也可以立案。严格来说,私是否与立案无关,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刑事立案的法律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即使双方私,也必须立案。相反,即使私后悔,如果不符合立案的法律条件,也不能立案追究。只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和谐社会建设等因素,当地派出所可以私下,赔偿一些经济损失,握手言和,不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说,私了后悔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概率比较高,反之亦然。在此提醒大家,如果发生轻微打架或小额盗窃,行为人应积极与受害人协商,争取赔偿或返还赃物,达成和解,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 二、盗窃罪和盗窃罪已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通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三、拾物平分是属于诈骗的吗 财产损失是否是被害人有意识地处分财产的行为所致,是区分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关键。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诈骗罪与盗窃罪不易区分的情形,这种情形主要是指行为人以欺骗手段掩护或者制造假象,而真正目的在于趁人不备秘密取财的行为,对此行为,可从以下三方面对两者加以区分:要分析行为人所采取的行为的性质。盗窃罪中行为人选择“秘密窃取”作为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手段,而诈骗罪表现为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弄虚作假等方法使受骗人陷入圈套,进而基于有瑕疵的意思而处分财物;要分析受骗人在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影响下的主观认识。在犯盗窃罪的场所,被害人对自己对财物的占有或控制关系之破坏毫不知情,而在犯诈骗罪的场所,被害人是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而陷于错误认识进而“自愿”地处分其财物,是一种有瑕疵的意思表示;要分析被害人是否实施了处分其财物的行为。只要不是被害人因受蒙蔽而“自愿”交付财物给行为人,就不构成诈骗罪,而只能构成盗窃罪。如果处分行为是受骗人在因受欺骗而产生的错误认识的基础上,“自愿”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人占有的,则构成诈骗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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