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一、容留卖淫罪构成的要件是哪些 容留卖淫罪构成的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容留卖淫是指行为人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 二、引诱卖淫罪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