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一般约定了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责任发生在他人身上,则保险公司可以向责任方追偿,并不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五条 规定: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的,以法律规定的范围为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条 规定:保险公司有权向责任人追偿,追偿的范围应当不超过保险公司已经向被保险人赔偿的金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百五十三条 规定:因使用危险物品、从事危险活动、处置危险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因素等行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除该行为人证明其已经尽到安全提示、警示、承诺等义务外,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如果责任在对方身上,被保险人不能将责任转嫁给自己的保险公司,而应当向责任方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