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公司经济性裁员后在内再次招收工作人员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法律分析 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第一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性要件和实体性要件,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拓展延伸 经济复苏下,用人公司重启招聘计划 在经济复苏的背景下,许多用人公司开始重启招聘计划,以满足业务增长和市场需求的需要。经过经济性裁员后,公司意识到裁员决策可能过于激进,导致了一些关键岗位的短缺。因此,为了保持业务的正常运转和竞争力,公司决定再次招收工作人员。重新招聘的过程需要经过充分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市场调研,以确保聘用的员工具备所需的技能和经验。此外,公司还将加强内部培训和发展计划,以提高员工的绩效和职业发展机会。通过重启招聘计划,用人公司将为经济复苏做出贡献,并为员工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结语 在经济复苏的背景下,经济性裁员后的用人单位意识到决策可能过于激进,导致关键岗位短缺。为了保持业务正常运转和竞争力,公司决定再次招聘员工。重新招聘需要充分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市场调研,确保员工具备所需技能和经验。此外,加强内部培训和发展计划提高员工绩效和职业发展机会。通过重启招聘计划,用人公司为经济复苏做出贡献,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零二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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