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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了哪些
释义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1、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
    3、行纪合同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
    4、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直接受该合同约束。
    一、委托人和行纪人的区别
    委托人和行纪人的区别为:行纪人是指接受委托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一定行为的人;委托人是指委托别人为自己利益进行行纪行为的人。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二、行纪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行纪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3、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三、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是:
    1、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
    3、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八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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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4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