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首次入职满一年的年假计算方法 |
释义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可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单位特殊情况下可跨年度安排。新员工按剩余工作日折算年休假天数。连续工作1年可享受年休假,包括在同一或不同单位工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休年休假需支付工资报酬。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按月均工资计算。福利年休假是否折算工资由公司制度决定。员工拒绝休年休假,可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法律分析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法律规定一般是在1个年度内休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复函,“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员工一入职就可折算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应休天数【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法定年休假外另给的福利年休假是否折算工资,可按公司制度执行。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结语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合理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可在1个年度内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单位特殊情况下可跨年度安排。新进员工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年休假天数。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当年度年休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休年休假需支付相应工资报酬。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按规定计算。福利年休假是否折算工资,可按公司制度执行。如员工不休年休假,公司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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