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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偷税罪的法律量刑标准是什么?
释义
    纳税人逃税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罚款金额为所逃避缴纳税款数额的3倍。若纳税人在5年内多次逃税,且逃税金额占应纳税总额的比例较大,将面临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处罚。然而,国家实行了初犯补税免罪政策,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后,可以免除刑事责任。逃税罪与漏税罪的区别在于主观和客观方面的不同。逃税是故意行为,采取欺骗手段逃避缴纳税款;而漏税是过失行为,没有故意逃避缴纳税款。
    法律分析
    纳税人若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将被定罪为逃税罪,处罚款和有期徒刑,罚款金额为所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的3倍。
    2、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构成逃税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初犯补税免罪是指有逃税缴纳税款行为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后,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国家至从此政策出台,就有很多大明星把以前未缴纳的税款都补上了,让纳税人免去了坐牢的刑罪外,还让国家因此多收了上十亿的税款。可谓双赢,也充分体现出国家的,以处罚为辅,以税款征收为主的征税方式。
    一、偷税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二、偷税罪与漏税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偷税是出于故意,而漏税是过失行为。偷税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而积极希望或追求这一危害结果,而漏税的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应当预见却设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偷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漏税行为人主上则不具有这一目的。
    2、客观方面不同。偷税是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欺骗、隐瞒手段来不缴或少缴税款,而漏税不存在任何故意的作为或不作为。在客观上区分二者,应注意:凡是没有采取法定手段偷逃应纳税款的。
    结语
    纳税人应诚信纳税,避免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纳税人5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逃避缴纳税款且数额较大并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将定罪为逃税罪,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而对于初犯补税免罪,纳税人需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并缴纳滞纳金,才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避免遭受牢狱之灾。国家通过税收征收等方式,以处罚为辅,以税款征收为主,既保障了财政收入,也体现了国家以民为本的征税理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六十五条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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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4: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