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拘留期间家属能送日常生活用品进去吗?都有些哪些要求? |
释义 | 看守所对人犯的物品管理规定:近亲属可以送日用品和书刊,需登记并经检查;现金由看守所保管,可用于正当用途;不允许收留的物品需退回;行政拘留期间允许家属会见和送日常生活用品;刑事拘留期间只能送钱或衣服,有些看守所不允许送衣服。 法律分析 第三十七条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行政拘留的话一般要求不严,行政拘留期间家属可以会见,可以送一些日常的生活用品。刑事拘留的话很多东西都不能送,只能送钱或衣服,有些看守所衣服也不能送。一般不可以的。 拓展延伸 拘留期间家属送进日常生活用品的相关要求和限制 在拘留期间,家属可以送进一些日常生活用品给被拘留人,但需要遵守一定的要求和限制。首先,送进的物品必须符合监狱规定的清单,例如洗漱用品、衣物、书籍等。其次,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不能包含任何违禁物品或危险物品。家属需要提前向监狱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物品。此外,监狱可能会对送进的物品进行数量和种类的限制,具体要求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相关规定。家属应当遵守监狱的要求,确保送进的物品不会影响到拘留期间的安全和秩序。 结语 在拘留期间,家属可以送一些日常生活用品给被拘留人,但需遵守规定和限制。物品必须符合监狱清单,经安全检查,不能含违禁或危险物品。需提前向监狱申请,按规定时间和方式送达。监狱可能有数量和种类限制,可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规定。家属应遵守要求,确保送物不影响安全和秩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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