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违章扣分新规定 |
释义 | 1、扣分程度按照严重程度可以分为12分、6分、3分、2分和1分五种; 2、机动车驾驶员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3、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一次记12分; 4、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无证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5、挪用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牌证的,一次记12分。 一分区: 1、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扣一分; 2、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扣一分; 3、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扣一分。 二分区: 1、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扣两分。 三分区: 2、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扣三分;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扣三分; 4、相对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扣三分; 5、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扣三分。 六分区: 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扣六分。 十二分区: 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扣十二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七条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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