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公司签完劳动合同之后又签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补充协议是对劳动合同未规定事项的约定修订,双方签字认同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用于维权申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无约定或不明确的内容可协商补充,否则按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分析 补充协议,是建立在原合同的基础上的,是对原合同中未规定的内容或双方协商同意对其他事项予以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拓展延伸 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相关法律要求 补充协议在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补充协议是双方在劳动合同基础上进行的进一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要求,补充协议应当明确约定补充的内容、生效日期、期限等关键条款,且双方应当自愿达成协议。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未违反法律、合同自由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即可认定具备法律效力。因此,签署补充协议前应仔细核对相关法律要求,确保其有效性,并在需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法律建议。 结语 补充协议是对劳动合同进行进一步约定的重要方式,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补充协议应明确约定关键条款,双方自愿达成。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符合法律规定,确保有效性。在签署补充协议前,应仔细核对法律要求,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建议,以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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